後支付命令時代來臨:創業者,你不能不知道的「支付命令」

作者介紹:

本文作者是梁維珊律師,目前為成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前任職於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擔任法令遵循處律師一職,任內負責各類金融爭議的案件。成鼎律師事務所之服務範圍,涵蓋商標、醫療、家事與刑事等訴訟領域。梁律師目前在事務所內,主要負責處理商標及刑事類型之案件。

立法院在104年6月16日三讀修正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從原本的「有既判力」,經修法後調整為「無既判力」。「既判力」究竟是什麼?既判力的範圍在哪裡?

簡單來說,「既判力」就是法院的確定判決。所謂的「確定判決」,就是訴訟打到底,無法再上訴,或是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再上訴;此時,這個民事訴訟就發生確定效力,民事訴訟發生確定效力之後,勝訴的債權人就可以持這份已經確定的勝訴判決,到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民事執行處,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是,有打過訴訟的人都知道,訴訟最大的缺點就是原告所支出的勞力、時間與費用成本很大,所以一開始立法者訂定由確定的支付命令取代確定判決而有既判力,就是希望確實有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能減輕訴訟成本,在簡便迅速的前提下,取得具有如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的執行名義,進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直接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這對於創業的老闆來說,不啻是一種減輕經營成本的法律,比如說廠商欠款,此時就可以直接對欠款的廠商發給支付命令。而站在欠款的廠商的立場,如果沒欠這麼多錢,或是根本沒有發生債務,或債務已然履行,則廠商只要回覆法院「聲明異議」,則這份支付命令就沒有發生效力。

支付命令近來為人所詬病的,就是所謂的詐騙集團以一般人對於法律的不熟悉,而製造假債權,對一般人發給支付命令。為此,立法院於104年6月16日正式三讀通過修法,未來支付命令不再如修法前一般,具有強大的「既判力」。問題是,除了詐騙集團之外的一般從商之人呢?

事實上,支付命令在這次修法後,雖然不再有「既判力」,但仍有「執行力」。也就是說,千萬不要以為在這次修法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就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仍然可以持這份確定的支付命令,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屆時,債務人仍免不了花錢打官司確認債權不存在,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況且,依照我國現行強制執行法,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要停止執行,通常必須提供十足擔保。然而,債務人就是沒錢才會變成債務人,哪來的錢再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換個立場,站在債權人的角度,原本以為已經是確定的支付命令,未來在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債務人突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債權不存在,雙方便要回到法院兵戎相見,訴訟產生的高成本,隨即浮現。

創業者就這個議題必須瞭解到,未來如果發生金錢糾紛,勢必要進法院與對方大戰一場。這樣的修法,對於人民究竟是否有幫助?我想,就留待施行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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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Yu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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