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熱點】客人超取不付款...怎麼辦?

本文作者:杰雲,兼任關鍵評論網專欄作者,對創業商管財經社會歷史議題感興趣,在公職體系服務一年,希望自己能成為一個具有人文素養、兼具政治敏銳與商業頭腦的人。

台灣超商密度非常高,超商取貨也成為台灣很獨特的取貨方式,讓很多消費者能夠便利的取貨,但...不取貨這件事情,也成了很多電商業者的惡夢,最近社團的PO文就有朋友分享她的困擾:

最近,平台希望我們將第二次超取未取者列為交易黑名單,以後只能付款後宅配到貨。
平台希望藉此教育消費者為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並說其他業者(尤其美妝類)很多都是一次未取就列黑名單。
我們曾有消費者被黑後一再換帳號,換了十幾次,還好被我們客服識破,沒讓她購買,而且這樣的客人不只一位,有的也是換過6-7個帳號。
各位老闆有過類似經驗嗎?碰到很愛買,但就是不去取貨的客人?大家都如何應對呢?

電商業者共鳴 Q__Q

Jacky Chang
換帳號繼續買繼續不取貨,這不是愛買,這是搞你

Anita Lee
這不是我們享有的特例,幾乎認識的電商都普遍碰到,連黑貓都知道哪些人的件根本不用投遞。"
Yin-An Chen
想到好事多曾遇到一個退貨率86%(差點到87)的客人(最後似乎取消其會員資格?),是真的品質那麼不良嗎?還是不合用?但不合用也該購買前想清楚呀!?

Anita Lee
除了來回的物流費,包材也是浪費,真的很不環保,總覺得如果能有個方式制約消費者對自己負責,也不會浪費莫名的物流之類的人力,物流大哥們送貨也是很辛苦。

納滋
宅配到貨再退貨,成本壓力就完全在供應商身上
超取不取的逆物流成本誰吸收了...那些人有想過嗎?

Yin-An Chen
要是某些物流有時效性(如養蝦業或任何運送活體的),從屏東養殖場直送台北卻被拒收,裡面的活蝦就只有死路一條。業者真要遇到這種消費者恐怕除了黑單之外也很難提出什麼法律方面的自我保護(畢竟消費金額不見得高,打官司還超過這個錢)。
 

Hsu Neo
不取貨真的是電商發展的阻礙,嚴重的老鼠屎.

我曾經私訊一名知名律師(新聞常常引用他的文章),問過他,不取貨賣家有甚麼求償辦法,他說只能訴求賠償運費損失,然後是民法.(有懇請知名律師能否為不取貨的嚴重性發表文章,但沒有下文.)

甚麼是民法,你要到他的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告,比如,他在花蓮XX鄉你要去花蓮XX鄉所屬的地方法院提告開庭(大概是這個意思,有錯誤請糾正)

像我剛好遇到一個跟我同縣市,但不同區,我打去法院問,說我可以到最近的法院去提告,但開庭,要到他附近的法院開庭,雖然同縣市,我過去至少要一個小時,為了求償來回運費150元上下,划算嗎?

況且今天不取貨也不是只有帳面上150元運費的損失,賣家包材管理的成本,超商管件的成本,司機搬運運送成本,站所理貨成本,司機再一次成本,超商成本再一次.如果不取件被退,上述成本再一次.

不取貨的人浪費這些資源成本,卻無法可管.大部分都是合法的賣家,有在繳營業稅,我也是.政府只保障買家,我們賣家是有在繳保護費的,卻不解決我們的問題

解決方法

Hiromi Weng
直接改超商取貨不付款呢?雖然有點犧牲其他好客人的方便性但就看你怎麼取捨

林明忠
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行為,且都可以確定是同一人所為,且賣家也真的出貨了,造成賣家運費損失,可以去提告刑法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讓他們以後不敢這樣。

當然,大部分消費者偶爾的不取貨行為,不會構成該罪名,不過如果可以證明是特定人士、故意對你們多次為之,則有可能告的成,我給你一則實務判決做參考。https://goo.gl/6mL3Nc

Anita Lee
我是碰到天天買再天天退的客戶,連開都沒有開。最後她下訂單,我請客服告知她我們會專人送達簽收。我自己送去和她聊聊。畢竟有20幾件的交情

Anita Lee
她說她只是享受購買的過程...........因為她自稱有躁鬱症

Anita Lee
我說可以理解她需要發洩,但如果不看醫生我會寄存證信函給她

梁廷榜
如果你的銷量有一定的數量,就要把這成本算入你的營運成本,因為沒辦完全制止這樣的行為,換個帳號也可以換個收件人,對方有心,你也完全沒辦法,只能不斷封黑名單!

梁廷榜
他們會想到害別人賠錢的話,就不會這樣做了,不要問壞人為什麼要這樣做,沒結果

我之前也很多這經驗,還有每個月固定來買了又不取的,或是二個月一次的,這種根本防不勝防,頂多針對太頻敏的人電話「勸導」一下

李易軒
我個人覺得實名認證是一個好方式

Leon Lai
其實打開門口做生意是防不了這些事 就算他去取貨了也可以無故退貨。只好相信好人比壞人多和把這些風險算在成本中。

結論

超商取貨付款不取的逆物流成本對許多小賣家來說是一個負擔,因此開放超取付款的時候要連「不取貨」的成本一起算入內,同時對於屢犯的客戶,可以採取法律措施或黑單。但我覺得商家本身也要提醒消費者「取貨」,不論是用email或簡訊通知。此外,消費者不取貨應該視為「退貨」來處理(法律保障消費者網購可以退貨且由業者負擔物流),因此這部分的成本再計算價格的時候就要加入。
如果財力不雄厚的賣家,建議初期不要開放超取付款(可以刷卡然後超取),相對而言未取率較低,等到規模漸大再開放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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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杰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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