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陌生扣客」談起:電話行銷之法律風險建議

作者介紹:

本文作者是梁維珊律師,目前為成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前任職於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擔任法令遵循處律師一職,任內負責各類金融爭議的案件。成鼎律師事務所之服務範圍,涵蓋商標、醫療、家事與刑事等訴訟領域。梁律師目前在事務所內,主要負責處理商標及刑事類型之案件。

我每天都會接到至少一通的電話行銷,其中包含金融業者、地下金融業者、賣茶飲、單身聯誼、投資境外公司等等,相信許多朋友也時常接到電話行銷,有的電話行銷方式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甚至被認為是不良的行銷,這部分也很多專業行銷老師提醒過,電話行銷可能會對行銷本身帶來反效果,甚至有手機軟體是特別能擋已經被許多人界定為是不良電話行銷。

身為創業者,業績壓力實在不小,除了網路行銷之外,在金融業相當有名的就是讓業務專員做「陌生扣客」。也許在一百通拒絕電話之中,只要有一通成交,那麼一切的辛苦就值得了。所以,在目前市場上,電話行銷的確是個行銷方法。

但你知道,「陌生扣客」並不是無法可管的嗎?

這邊,筆者簡單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電話行銷案件處理之原則」規定,提供法律風險建議如下:

  1.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將發話人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顯示於受話人之接收設備。所以,以來電未顯示的號碼進行電話行銷,就已經踩到這條法律紅線。
  2.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於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發話之目的、發話人、電話行銷業者及其所代表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人。
  3. 電話行銷業者應保存下列資料: (1) 與該電話行銷有關之廣告、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2) 契約透過電話行銷成立時,電話行銷過程之錄音紀錄,或系爭契約另以書面方式為之者,其書面契約。前項資料應保存至少六個月。
  4.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下列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1)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數量。 (2) 關於購買或使用該商品或服務之限制條件。 (3)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定時間優惠價格。 (4) 涉及贈獎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贈獎活動之內容,以及贈獎活動與電話行銷標的之關連性。 (5) 涉及慈善或公益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慈善或公益活動之目的、捐助百分比。
  5.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接收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所以,當受話者喊停的時候,發話的業者就不得再繼續推廣商品。

違反前述規定,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業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情形嚴重者,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罰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所以,要採用「陌生扣客」的方式行銷、推廣並非不行,而是要注意別踩到紅線,一旦被檢舉,要付出的法律成本,也是一項不小的支出喔!

 

★ 延伸閱讀:買櫝還珠,還是買珠送櫝:淺論公平交易法有關提供贈品、贈獎之規範

★ 本文特色圖片來源:pixabay

★ 責任編輯:Vista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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