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電商、一般電商與達人電商之異同分析

作者介紹

本文作者是彭之偉先生(Allen Peng),是一位資深的電商人,曾任職於e美人網、蕃薯藤、GOHAPPY等知名企業,具有十多年網路與電商經驗。2013年進入民視服務,負責利基型自有媒體的線上零售網站「消費高手一起購」之營運,實際投入媒體電商領域。

感謝Allen投稿文章給TeSA,特此鳴謝。

最近,筆者與一位從事電商多年的好朋友聊起這幾年臺灣電子商務的發展,在短短近2小時的時間中,談到了這幾年所謂的「一般電商」、「達人電商」相繼因為競爭環境激烈而停滯不前。筆者有感而發,特就這幾年在傳統媒體與過去待過電商平臺的經驗,提出以下觀點與大家分享:

一般電商的界定

如上述筆者與電商好友聊到所謂的「一般電商」的界定,好友指出:目前臺灣前五大電商購物平臺大多是以B2C(企業對消費者)的模式進行,因為競爭大,且創新性及營運模式變化不大,導致業績成長有限,而被好友界定為「一般電商」,甚至被歸類成為「傳統電商」,而筆者觀察臺灣前五大的購物平臺,所追求的大多在品項數的增加與促銷活動的舉辦,透過購買流量(廣告)的方式,帶入消費者”逛”網站或”逛”促銷活動頁面進行選購,以帶來訂單與業績;積極一點的「一般電商」業者,也會進行CRM(顧客關係管理),透過會員分級、會員分析、紅利獎勵、折價券/購物金…等方式,促使消費者回來網站再消費,藉以達成業績目標,而這種一貫的作法,被筆者好友界定為「傳統電商」。

媒體電商 = 達人、老師、專家?

何謂媒體電商?筆者在之前的「媒體電商的機會與挑戰(上)」中有提及,簡單來說就是媒體本身透過建置購物平臺來發展電子商務,重點在於媒體本身的影響力,「媒體改變了觀眾什麼?」除了過去著重的收視率、發行量、觸及消費者(讀者)之外,媒體電商著重的是收視/閱讀/傳播後,消費者(讀者)的行為,也就是電子商務提到的「轉換率(Action)」。

早幾年在P平臺一度盛行的「達人電商」模式,也可以算是「媒體電商」的發展,透過達人、老師、專家的本身的知名度、影響力、號召力帶來流量、訪客,並進一步將達人、老師、專家的設計理念或開發商品的精神融入商品中,讓過去只單純是代言人的角色,轉變為「產品開發者」。

然而,這種「達人模式的媒體電商」在這幾年,並不是那麼流行,除了早十年前,從過去P平臺力捧的美容教主牛爾老師的離開,也讓這樣的達人模式似乎不再讓所有消費者買單,加上前仆後繼的達人、老師和專家不斷的加入,也分散了消費者的焦點與選擇。

粉絲經濟

近年來由於Facebook的崛起,帶動了所謂的「粉絲經濟」的名詞,筆者在網站搜尋了「粉絲經濟」,其中在中國MBA智库百科,對於「粉絲經濟」做了解釋:粉絲經濟泛指架構在粉絲和被關注者關係之上的經營性創收行為,被關注者多為明星、偶像和行業名人等。

而國內對於「粉絲經濟」的介紹,筆者搜尋到數位時代雜誌早在2011年出刊的「秒殺的技術~ 粉絲經濟學來臨!」,恰巧筆者也是訂戶,並且看過這篇報導,內容主要介紹:粉絲經濟時代來臨、各行各業素人、名人創造出的粉絲經濟等。就筆者觀察,這幾年許多素人(非名人)透過社群、網路締造出一定的影響力及營業收入的越來越多,而原本的名人、明星、偶像、達人、老師或專家等,仍較多數停留在原本傳媒的方式建構影響力及本身帶來的收入,頂多是運用數位媒體工具(社群、網路)進行傳播,較少發展或形成達人/粉絲經濟的「達人電商」商業模式。

品類與品項經營

過去筆者從事的「B2C一般電商」,或筆者所觀察的臺灣前幾大B2C購物平臺,大多著重在「各個品類的經營」,以符合「品項數」的擴張。舉例來說:一個美妝大PM(產品經理),以Yahoo購物中心為例,其所要負責建構的品類分類有:開架彩妝、指彩、專櫃保養、專櫃彩妝、香水、香氛 藥妝、醫美保養品、開架保養、纖盈、美體、專業髮品與洗護染髮,然後再針對旗下的品類進行細項的分工,如:專櫃保養目錄下,就再分為:韓系品牌、日系品牌、歐美品牌、男性品牌、全球知名品牌等,而專櫃保養的PM(產品經理)就針對各個品牌進行廠商開發、上架合作;由於分類很細,使得整體的PM人數也倍數的增加。

而「媒體電商」或「達人電商」的購物平臺模式,其品類的發展就不是像「B2C購物平臺」的模式,那麼細、那麼需要多品項去支撐所謂「逛網站買東西」的模式,反而比較像「單品的操作」與「明星商品的建立」。這是因為媒體人善於鋪陳話題、包裝話題、操作話題,所以也容易以「單品操作」與「明星品建立」來建構電子商務銷售模式,相形之下,PM人力的投入上也相對較少,比較能建立出「小而美」的電商平臺。

(購物)平臺或(品牌)專門店

最後,筆者針對「媒體電商」或「達人電商」應該要選擇電子商務的發展模式、是要走「購物平臺」還是「品牌專門店」呢?要提供的是「商品」還是「服務」?做出以下建議提供参考:

  1. 先評估自所擁有身的資源(媒體,人才,資金,用戶數...等)後,針對不同的電商模式(B2C、B2B、B2B2C、C2C、O2O)進行商業模式的評估,找出最佳合適自身的資源建構平臺或專門店。
  2. 想清楚要提供的是「商品」還是「服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能解決或滿足消費者什麼?這關乎消費者是否願意買單,也是所謂商業模式中最重要的獲利來自於那裡?
  3. 最後補充:一般而言,平台的概念大多走的是「供應商模式」,也就是本身自己不產生商品或服務,由廠商提供服務或商品,平台負責控管與行銷,藉此賺取中間的利潤;而「(品牌)專門店」則多是經營者本身提供服務或是自創(品牌)商品,提供給消費者,以或取服務或產品利潤。

 

★ 延伸閱讀:媒體電商的機會與挑戰 (上)

★ 本文特色圖片來源:pixabay

★ 責任編輯:Vista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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