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創業者如何得到來自政府的第一桶金?(下)

作者介紹:

本文作者是葉奇鑫先生,現任中華優購總經理。過去曾擔任臺灣eBay安全交易長、首任露天拍賣營運長以及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助理教授等要職,活躍於臺灣電子商務與法律領域,並擁有豐厚的理論及實務經驗。感謝葉奇鑫先生,授權TeSA刊登。

第三關 決定補助金額

第三關是評審的閉門會議,分上下半場,上半場評審依序表達自己對每個簡報團隊的看法,然後獨立評分,必須過半數委員贊成補助才算通過,否則就被淘汰。通過的團隊會進入下半場,評審集體討論該補助多少比較恰當。決定金額所考慮的因素很多,筆者把重點整理如下:

一,產品規模與申請金額

很多創業者會把申請金額「硬湊」到接近補助上限,也就是九百多萬元,筆者猜測:其實團隊自己也知道不可能申請到這麼高的金額,但「碰碰運氣」也無妨,反正評審最後一定會打折。

不錯,評審的確會參考申請金額來決定補助金額,但真正影響金額的因素是產品規模。規模的大小不是看創業者自己「宣稱」的,而是評審心中認定的規模,最能說服評審的,就是已經上線的產品規模,畢竟眼見為憑,如果上線已經有非常好的流量,就有可能得到較高額的補助。如果產品連雛形都還沒有,通常補助金額不會太高(大約一百到二百萬元),這樣的補助金額只是要讓團隊暫時沒有經濟上的後顧之憂,專注於產品,讓產品能在最短時間內上線,如果產品上線後表現不錯,再請團隊來申請第二次補助。

在本文、下篇中,筆者多次提到產品雛形或產品實際上線的重要性,因為團隊在沒有資金奧援下就已經做出產品,表示這個團隊執行力高,而且充滿熱情與自信,和破斧沈舟的決心。反之,如果一定要拿到錢才開始做,不免讓人懷疑誠意。看看Facebook和Google,他們是在校園中做出雛形,才開始找錢,想想馬雲,賈伯斯和亞馬遜的貝佐斯,他們把積蓄和家人朋友的錢湊一湊就開工了!一邊做,一邊找錢。臺灣創業者常怪政府支持不夠,但筆者可沒看到美國政府在Facebook、Google、Apple,和Amazon創辦初期就補助的事呢!

二,是否已經得到其他政府補助

有些政府補助規定:不可以一個案子同時請領多個補助,但也有的政府補助沒有這種限制,不過雖然沒有限制,評審多少還是會把其他補助案的金額納入考量,比方說原來想補助三百萬,但因為這案子在臺北市已經領了八十萬,那就減個一百萬,補助二百萬,把錢留給其他更需要的創業者。

三,是否已經得到創投資金

如果團隊已經或即將募得大筆的創投資金,通常評審會認為已無「第一桶金」的需求,即使補助,金額也不會太高,原因同上,有其他創業者更需要這筆錢。

四,市場評價

筆者參加的補助計畫,大多是業界人士,因此對稍有知名度的團隊,多少已有側面瞭解,創業家的風評也會在江湖流傳,這種無形的加減分,只能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吧。

五,是否誠實

曾經發生評審已經決定補助,但後來發現團隊為了符合申請補助的資格,另外開了一家新公司來申請,這種不誠實的行為最要命,當然,這個補助案後來也因此撤銷。

其他關鍵問題

最後,筆者再補充幾個評審常會關心並多加詢問的問題,供創業者參考。

一,智慧財產權歸屬

如果有專利,或是得到專利的授權,評審經常會非常在意智財權的歸屬或授權期限,因為整個模式的核心與價值就在於專利權的實施,如果未來專利授權到期,或專利不屬於公司,屬於個人,而這個專利權人後來因故脫離團隊,那整家公司不就立刻陷入危機了嗎?評審當然不可能讓這種風險發生。

二,股權結構

如果團隊已有外部投資,評審會非常在意核心團隊本身的股份還剩下多少,是否有可能失去經營的主控權?另外,這個外部投資者是誰?是單純的出資者,還是策略性的投資者?能否對團隊帶來更多外部資源?這些都是評審所關注的問題。

三,合作意向書實際內容

部分團隊會附上未來合作夥伴的合作意向書或契約,來佐證自己產品的可行性,這的確是很好的做法,但合作意向書和契約的實際內容也是評審所關注的事項,很可能就這方面提出很多詢問。內容空泛的合作意向書通常不太有說服力,因為評審都知道:合作意向書是沒有契約約束力的,甚至只要拜託一下就可以弄到手的。

四,自己掌握關鍵技術

偶爾有團隊提出不錯的構想,但網站卻是委外開發,而剛好網站又是整個模式的核心,這時評審就會懷疑團隊是否能掌握關鍵的技術。委外開發並非絕對不可行,但是您應該很少看到成功的網路公司,網站居然是完全委外的。網路公司擁有自己開發的能力,等於船擁有自己的引擎,引擎馬力越大,速度就越快,也越快能根據使用者的反饋修正產品。網路公司沒有技術團隊,就像船只靠風帆前進,風停了,船也停了,風向偏了,船也走偏了。

五,技術領先力

也有的團隊是以獨特技術為核心,以技術授權的授權金(通常是國際授權)為主要收入來源,這時候評審會關注的是這項技術在世界上能領先多久,因為一旦失去技術領先地位,整個公司的營運都將陷入危機。團隊通常則以「已經做好專利佈局」來回應,但這些專利通常都還在申請階段而已,是否核准還在未定之天,很難讓評審完全放心。因此,團隊應該想辦法讓評審瞭解他們所構築的技術障礙有多高,如果事實上並沒有這麼高的技術優勢,恐怕必須思考變更獲利模式,從技術授權(B2B)轉變為直接走向消費者(B2C)。

結論

有朋友覺得本文說出了很多政府補助的「內幕」,其實不然,因為筆者強調的這些大原則,其實是任何理性的人擔任評審,都會關注或顧慮的事項。「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創業者當局者迷,評審旁觀者清。創業者如果擔心無法看到自己的盲點,或許可以在遞交申請案前,請沒有參與本案,但平常言詞犀利的朋友擔任「模擬評審」,假使團隊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卻連朋友都無法順利說服,又怎麼可能在十分鐘內說服真正的評審呢?

創業維艱,但有志者事竟成,最後謹祝各位創業者順利取得政府補助,讓政府補助成為幫助您創業成功的第一桶金。

 

★ 延伸閱讀:網路創業者如何得到來自政府的第一桶金?(中)

★ 本文特色圖片來源:pixabay

★ 責任編輯:Vista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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