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陌生扣客」談起:電話行銷之法律風險建議
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所以,當受話者喊停的時候,發話的業者就不得再繼續推廣商品。 違反前述規定,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業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情形嚴重者,可能
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所以,當受話者喊停的時候,發話的業者就不得再繼續推廣商品。 違反前述規定,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業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情形嚴重者,可能
商品的銷售讓人眼花撩亂,真假難辨,這些廣告到底名實有無相符,除了消費者自然淘汰機制之外,難道無法可管嗎? 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
、家事與刑事等訴訟領域。梁律師目前在事務所內,主要負責處理商標及刑事類型之案件。 公平交易法上所謂的薦證廣告,主要是指廣告薦證者(即網路、媒體或報章雜誌的寫手)於廣
消費者反而沒有選擇空間。所以,我國對於「削價競爭」一事,其實是有法律規範的。 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
降低社會大眾或交易相對人,對被指摘事業 之營業上評價而言。 如果你是負評寫手,請務必注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法律效果,因為依照公平交易法第37條的規定:「違反第24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被認定為屬於公平法第45條的「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就不會違反公平法! 但是,有些業者可能覺得第3點的方式太緩不濟急,這時侯還可以透過第4點的方式! 第4點:「事業踐行下列確認權利受侵害程序,且無公平交易法
商人其實算是半買半相送的,消費者只要跟他購買珍珠,他就送這個價值可能真的遠高於珍珠的木盒工藝品,成功的吸引到消費者的目光。在我國公平交易法第23條有這樣的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第一
量超過5億,在全球50多個國家的Google Play工具類排行榜都名列第一,包括臺灣市場。 ★ 延伸閱讀:買櫝還珠,還是買珠送櫝:淺論公平交易法有關提供贈品、贈獎
電商訊息彙整 臺灣: 1、台灣之星廣告影響交易秩序 遭罰60萬 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台灣大哥大」關鍵字廣告,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然有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