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不清引誤解,政府積極解釋修法美意:幫助電子支付業者,金管會延長調整時間

作者介紹:

本文作者是余宛如,台大經濟系畢業後任國會助理。

一個都市長大的女孩第一次跟農村近距離接觸,看到台灣農民成為社會弱勢變成內心深處的一抹哀傷,開始以行動改變社會,是女性創業家、也是社會企業家。2016年經民進黨提名,成為不分區立委,繼續為年輕創業家打造與國際接軌的公平環境。

感謝宛如授權TeSA轉載分享,特此鳴謝。

(主要引起爭議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昨天半夜,看到Inside記者李柏鋒這篇:金管會數十億美元海外洗錢管不了,卻限國內電子支付只能每月五千元,相當震驚,當下半夜打擾了許多人,希望盡快了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說實在話,我看了金管會的新聞稿,有點激動,因為電子支付台灣起步已晚,外敵環伺,實不利於我國數位支付的發展,金管會此舉與其宣示推動電子支付2020年超越現金相違背,實在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今天一早,主持完這場有關太陽能專區的公聽會後,下午把這份引起爭議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整個拿出來翻看,並與丁主委與桂副主委會面,證明整件事是誤會一場,並敦促金管會已經於今日下午發出澄清的新聞稿,把事情講清楚。整件事說起來就是金管會沒講人(聽得懂)話,所以造成誤會 ,讓好意都變成壞事!

根據2015年5月3日(即去年)就上路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原文)」規定,電子支付的使用者,根據國際的防制洗錢規範,必須要實名制登記。然而申請的電子支付機構,如馬上要求使用者遵守實名字規範的話,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客戶流失。因此「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第22條,提供了電子支付機構一個「調整時間」,在辦法實施後的九個月內,即2016年2月2日前,必須鼓勵使用者在期限內逐漸轉成實名制。在這條內規定,凡非實名制的使用者,其如果只提供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是社群媒體帳號作為匿名帳號的話,每月累計的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支付款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換句話說,這是已經上路的辦法,而且要求所有匿名帳號必須在今年2月2日前,都必須轉成實名制的帳號。

因此,金管會看了目前轉換的現況,為了幫助業者發展,主動延長了所謂的「調整時間」,將調整時間延長到明年(2017年)的9月30日,整整多出了一年的時間。此外,為了協助業者轉換,推出了配套的措施,將調整時間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到2017年的6月30日,保持交易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元不變。第二階段為2017年的7月1日到2017年的9月30日,匿名帳號的交易金額調降為新台幣五千元。因為有金額限制的配套,因此將原本有交易次數的限制給拿掉了。這件事起心動念,是希望能夠對業者有所幫助,而從頭到尾,都不影響已經是實名帳號的使用者。

我也問了原本新聞稿提及的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評鑑問題,電子支付是否一定要實名制?根據國際的反洗錢防制標準,帳戶名稱要用實名制。如果違背會如何?很可能遭到各國的金融反制,變成像是國外金融機構不再收受台灣人的匯款等,聽起來如果沒過的話,問題會很大。除此之外,中國已經於今年推動電子支付的實名制上路。APG的評鑑依規定要在明年底完成,所以為了避免評鑑過低,電子支付實名制必須推動。所以該新聞稿的原意是說:「你看,明明國際的金融監管很嚴格,但是我還是為電子支付業者努力做了點事,努力延長了調整時間。」結果變成:「因為國際的金融監管很嚴格,所以我要限縮電子支付使用者每月的交易金額為新台幣五千元。」

最後,在簡單的重點整理一次:

  1. 修法是為了協助電子支付機構把非實名的用戶轉成實名帳號。
  2. 修法額外放寬一年時間讓現有的非實名制帳戶轉化。
  3. 5000塊的限制只適用非實名登錄的帳戶。
  4. 修法從頭到尾都不影響已經是實名登記的用戶。

電子支付法規,上路一年,發展上依然有很多阻礙,長期以來,我一直從旁關心與協助,經常與金管會溝通做法與概念,希望在政策上是能夠支持金融科技與新創的發展,並努力在全球數位新創浪潮與嚴格的金融監管中,找到一個平衡的方式,為新創找到一個路。也希望未來大家有什麼想法,也持續與我互動,一起迎接數位時代的契機與挑戰,為台灣一起努力。

★ 延伸閱讀:「把創業者當賊」這些荒謬法規,只有創業人才能深刻體會

★ 本文特色圖片來源:原文連結

★ 責任編輯: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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