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A選書】數字力就是賺錢力:撒廣告就能更賺錢? 你算過「微利率」了嗎!

本文節錄自遠流出版《》,作者古屋悟司。感謝授權 TeSA 刊登上稿。

計算費用效果,了解該不該做廣告

公司的經營狀況回復到順境,資金方面也有了稍微寬鬆的餘裕。為了讓銷售與利潤有更大的成長,我想嘗試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只是,如果我沒有做數字的計算,嘩啦嘩啦地和以前一樣投入廣告費,那就是重複了同樣的錯誤。過去因為做了廣告,就算能讓很多人來購買,也會出現赤字的無奈結果,所以現在做廣告之前,我先做了模擬計算。

我準備的廣告費預算是 10 萬日圓,要打廣告的商品是販賣價格 3000 日圓的「幸運商品」,商品的微利額是1000日圓。我計畫運用預算與商品,進一步地增加公司的利潤。

廣告預算:10 萬日圓

商品販賣價格:3000 日圓

商品的微利額:1000日圓

以前的我根本不會去考慮數字的事情,頂多只會想「花 10 萬日圓的預算做廣告,只要銷售額能達到 10 萬日圓以上,不就可以支付了嗎?」如今想起來,那時的我真的是想錯了。

和廣告費做比較,如果微利額超過廣告費,就是黑字;如果少於廣告費,就是赤字。因此,變成下面的狀態是能不能做廣告的大前提,也能了解廣告是否能夠達到效果。

廣告費<微利額

因此,要合計每件廣告商品的微利額,算出與廣告費同額時,廣告商品必須賣出的件數。

計算的公式如下:廣告費 ÷ 微利額=必須賣出的商品件

接著,再用商品的販賣價格乘以必須賣出的件數,就會得到必要的總銷售額。

販賣價格 × 必須賣出的件數=必要的總銷售額

現在來試算一下這兩個公式。

廣告費 10 萬日圓 ÷ 微利額 1000 圓=必須賣出 100 件商品

哦?要賣出100件?如果不能賣到100件,就無法回收廣告費嗎?也就是說:花 10 萬日圓做廣告費時,就必須賣出100件販賣價格3000圓的商品,才能回本嗎?

這樣還有做廣告的意義嗎?

再來計算 10 萬日圓的廣告費必須得到多少銷售總額,才能得到平衡點。

販賣價格 3000 日圓 × 必須賣出的件數 100 件=必要的總銷售額 30 萬日圓

答案是:要回收 10 萬日圓的廣告費時,就必須有 30 萬日圓的總銷售額。這就有點令人困擾了。幸好在實際去做廣告前先進行了模擬計算,結果停止了做廣告的計畫。

以前的我也考慮過另一個層面。如果做廣告能夠增加 100 個新客人,不可否認的,這 100 個新客人的身上隱藏著不能只用利潤去衡量的價值。

但是,10 萬日圓的廣告費,必須用 100 件 3000 日圓的商品,30 萬日圓的總銷售額去平衡;而且,就算達到平衡了,利潤也只等於零。

所以我取消了用 10 萬日圓做廣告的計畫。

我認為 10 萬日圓的廣告費很難成就 30 萬日圓的銷售總額。花了 10 萬日圓的廣告費,就算賣了 99 件還是赤字(虧損);不花廣告費的話,就算只賣一件也有利潤。

就這樣,透過事前的計算,而知道做廣告必須賣多少才能有利潤這件事,對總是倉促就做決定的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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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黑老師這樣說:

從事行銷工作這麼多年,除了在公司內部執行行銷之外,也常常擔任許多公司行銷部門或是新創團隊的顧問,但是最常發現的一個共同問題是:不會賺錢的公司通常對於財務報表的觀念非常薄弱。而《》是可以讓像我一樣非會計財務本科出身的人,快速了解財務報表的重點,是一本能夠教你如何做出正確決策的非典型財務報表學習書籍。

──網路行銷零元本鋪站長/邱煜庭

★ 責任編輯: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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